各直屬海事局:
為更好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有關要求,保障海上施工作業安全,服務行業發展,現就優化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管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的單位在首次開展培訓前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報告的《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單位信息表》及所附材料,改為向其所在地的直屬海事局報告。
各直屬海事局對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單位的管轄范圍,與對海船船員培訓機構的管轄范圍一致。
二、各直屬海事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管理辦法》的要求,實施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對審查、核查符合要求的,發文通知其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信息,同時抄送我局。我局通過官網等渠道統一公布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單位信息。
三、在現有場地設施設備和教學人員配備標準下,按比例相應增加理論和實訓教員,培訓規??捎僧斍暗?/font>20人/班×2個班擴大至不超過20人/班×4個班。2023年5月1日前已公布的從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業務單位亦可按此條件擴班,具體事宜向相應直屬海事局申請辦理。
四、非船員從事海上施工作業(海上漁業生產作業人員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執行)應接受相應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并持有《海上設施工作人員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合格證明》。
五、各直屬海事局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管理、海上施工作業人員從業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3年4月19日